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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

发表时间: 2024-04-13 21:51:14

作者: 苏州智博工业设计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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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1、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,满足《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第二章

一、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

1、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,满足《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第二章第六条、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。

第六条 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,需稳定运营 2 年(截至申报日期),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、良好的软硬件条件、健全的管理制度、稳定的人员配置,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遵守***法律法规,2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、质量和安全事故,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,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;

(二)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、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。

第七条 苏州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。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;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,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。

2、申报主体需满足《管理办法》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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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方式

1、申报主体对照《管理办法》,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,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编写申报材料,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并按时向所在县级市(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
2、各县级市(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,确定推荐名单,填写《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》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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